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

民选大不过官?

四位民选议员同一天被吊销资格半年,举国哗然。

都讲明民选了。他们既然是由人民选出来的,如果做错,也是由选民来惩罚。除非是涉及刑事罪,否则不应该动辄处罚民选议员。

为什么被吊销半年?为什么不是一个月?或是三个月?是谁定下六个月的刑罚?

在民主国家,不是选民最大吗?可是现在看起来议长和部长可以任意定民选议员的罪。也可任意决定刑罚的重轻。

这真是教选民无语问苍天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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