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

选民的权利尤如日落西山!

也许大家都没有发觉到,其实我国的选民很可怜,他们的权利一直被剥削...........

1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,选民们被剥削了地方议会选举的权利,至今仍然未恢复。不知新任首相有打算恢复吗?

2。上世纪七十年代,吉隆坡被纳入联邦直辖区,以致当地选民失去了州的选举权

3。我国多个城市已经升格为市,例如怡保,古晋,新山等等。但当地的选民却不像外国,可以选举自己的市长。如果说这些城市不是联邦直辖区,不能选举市长,那,最低限度吉隆坡人民就被剥削了选举市长的权利

4。我国的法官们认为,国州议员有结社的自由,也就是说有跳槽的自由。在大选时选民们在做了深思熟虑之后选出来的议员,有时一声‘唔该’也没讲一声,就带着选民们的委托跳过去没被选民委托的党去。选举委员会说,这些青蛙没有错,不准逼他们辞职不准补选。就这样,该选区的选民又失去了选举自己本身属意的议员。

我国选民被剥削权利,听说是为选民好,不用整天去听选举讲座,以致荒废了工作。正所谓懂得越多,烦恼就越多。
我国的选民听说还不够成熟,有时又意气用事,容易受人煽动,因此不适合有太多选举。要不然像台湾一样,又地方选举,又市长选举,那怎么得了。

现在,有人辞职了,也未必有补选。要由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有补选,而不是根据宪法来决定是否有补选。理由是“劳民伤财”。没有补选,有关的选区的道路不必急着铺,民生问题可留到下届大选才解决,这样才不会“劳民伤财”。

就这样,选民的权利,尤如日落西山,渐行渐远,国泰民安,政治稳定,伟哉!哀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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