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

今年怪事特别多!

人家说,怪事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。看来一点也不假。


有人犯了教规,被判罚款兼鞭笞。此似乎严厉得太过分的刑罚马上引来一些人的非议,并要求当局撤销鞭笞的刑罚。无奈当事人竟然不领情,并认为自己确实做错,甘愿受鞭笞。实在伟大(鼓掌)


更伟大的事情接踵而至。该当事人竟然要求公开鞭笞,还获得当事人的老爸支持。并说这可教育年轻人不敢做违法教规的事。


难怪越来越多人患上自虐症和喜欢被虐症。或许我只是凡夫俗子,不理解伟大的人的思想,惭愧!



有天王巨星做女婿,该多风光呀。但那位老人家却没这么幸运。从来就只有丈人不认女婿,那有女婿不认丈人呢?我想来想去都想不透(大家也是想不通吧)为什么巨星不肯露面?嫌马来西亚太小?嫌马来西亚还没有开化? 不知道是否可告他国家歧视吗?

有人跟另一人不是很熟,可是在知道那人有经济上的需要时,竟慷慨的捐出天文数字(对我来讲是天文数字,对一些人却不是),而且没有证据,没有收条。



伟大的人做事的确和凡人不同。凡人会为了一些小钱和人争得脸红而赤,甚至大打出手。而伟大的人不但慷慨捐助,还顺应当事人的要求,换成花花绿绿的钞票才给人,真羡慕死我这小市民。


想着想着,想到了远在非洲苏丹的那位叫做 Lubna Hussein 的苏丹女人。她因为穿长裤出席一个宴会而被判公开鞭刑。她是联合国的工作人员,本来可凭外交豁免权避过重刑。但她为了替祖国的妇女争取平等的待遇,毅然辞掉联合国的职位,挑战当地的当权者,看他们是否敢下手鞭打她。


这么真正伟大的人为什么没有出现在我们的祖国呢?

1 条评论:

lemonny 说...

女人穿褲子有沒有罪?在道德塔利班統治的國家,女人不穿裙子,就是犯了天條。
盧布娜是一個蘇丹女人,她在紐約聯合國任職新聞官。盧布娜回到祖國探親,在首都卡土穆,出席一個宴會。那一夜她連同十三個女人一起被捕,罪名是身為女人,沒有穿阿拉伯婦女的傳統長裙,在公眾場合穿了褲子,而且還是牛仔褲。

盧布娜被判公開鞭刑。本來,她是聯合國職員,根據伊斯蘭國家的「法律」(如果真有法律的話),聯合國工作人員有外交豁免權,盧布娜可以避過重刑。
但這個女人作了一個重大的決定,她突然宣布辭職。辭了職,就沒有豁免權了,盧布娜故意這樣做,是為了替女人爭一口氣─穿褲子無罪,你敢當眾鞭打我,你就下手吧。
「法庭」的「陪審團」覺得很困惑,這下子他們不知道怎樣判。幾百年來,只有女人穿褲子被判鞭打而當庭痛哭求饒,答應下次不敢再犯,絕無不畏鞭子、明知可以逃脫刑責而偏要「罪名成立」的。盧布娜不肯以聯合國職員身份,獨自逃脫酷刑,她要與當夜都穿了褲子的十三個女人一起「有罪」。由於她好歹是聯合國「外國勢力」包庇的人,她雖然辭職,但蘇丹的伊斯蘭法庭還是很忌憚,不知道她背後是不是有更大的「黑手」叫她這樣做,從而鬧出國際新聞。
現在,盧布娜的案子暫緩判決。她在羈留所,成為女犯的領袖,叫她們不要怕。男獄警搶了她的手機,對她拳打腳踢,警方把她與男犯共囚一室,意思是想男囚犯強姦她。
現在,盧布娜身陷險境。來關心一下千里之外這位不同膚色的姐妹的安危?蘇丹在侮辱全世界的女性,起來聲援盧布娜吧,上網找她的名字: Lubna Hussein,寫信給聯合國,看看可不可以為這個勇敢的女人請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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